?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校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6/26 8:23:20 |3004次浏览
宁职称办〔2015〕19号
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社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申报条件
2015年我市将在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中执行《关于印发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宁职称字〔2014〕7号),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仍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5号)。
二、关于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须提供近两年所教学科一学年的教案。
三、关于教科研工作要求
(一)申报高级教师,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教科研材料5篇(含1篇教学案例)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2篇。
2、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科研究论文1篇,所撰写的本专业(学科)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以上二等奖以上2篇。
3、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所撰写的本专业(学科)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以上二等奖以上1篇。
4、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5、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本人撰写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6、主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
(二)高级教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在《南京教育》和《南京教研》上发表的教科研材料,可视同为公开出版发行。
(三)省及以上教育学会评出的论文与奖项不认可。
(四)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凡申报评审条件中要求在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原则上需提供该论文的期刊查询及论文检索情况,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并打印检索页面。
四、关于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一致性要求
申报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时,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在学科(专业)大类上应一致,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学科所学专业应与申报学科一致,其他学科所学专业应与申报学科一致或相近;若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一致,可参加所报学科合格学历段学历教育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成绩合格,或获得区级以上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称号。
五、关于教师资格与从教学科一致性要求
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时,至少有一种教师资格应与从教学科一致。其中,综合实践、劳动技术等学科暂不做要求;申报通用技术需具有通用技术或物理教师资格证;申报科学需具有科学或者生物教师资格证;申报心理教育需取得相应学段“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或市教育局颁发的“学校心理咨询员”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书。
六、关于实施专业学历验证
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均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并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七、关于实施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复核
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应提供现申报单位为其累积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清单。
八、关于年限的把握
资格条件中的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材料、表彰奖励等取得、发表、获奖时间均截止到2014年年底。同时:
(一)教育工作要求中担任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年限按学年计算,可延伸至申报年度。
(二)在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资格当年发表或获奖的教科研材料,如未在职称申报材料中使用过,可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使用。但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当年不计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任期考核年限内。
九、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
取得《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在我市各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中均有效。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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