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普通初中教育收费标准
来源:| 作者:校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8/26 12:40:35 |1901次浏览
教 育 收 费 公 示 表
——南京市普通初中教育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收 费 项 目 | 收 费 标 准 | 收 费 依 据 | 备 注 |
住宿费 | 400(一级) 350(二级) 250(三级) | 宁价费[2012]241号 | 1、少数硬件设施好、服务有特色,且实际成本超过收费标准的,由市物价局另行核定。2、农村公办初中免收寄宿生住宿费。 |
社会实践活动费 | 100 | 宁价费[2004]373号 | 1、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2、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3、仅限城市中小学。 4、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
校服费 | 按实收取 | 宁价费[2004]373号 苏价费[2010]336号 | 1、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2 农村中学不作要求。 |
伙食费 | 按实收取 | 宁价费[2011]20号 | 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
说 明 |
1、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借读费教育,免课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08]5号文件规定执行,免作业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2、按照宁教财[2014]26号文件规定,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减免项目包括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 ||
学生资助工作电话 | 学校联系人: 施金凤 电话:17714535003 | ||
投诉电话 | 南京市物价局:12358 学校所属区物价局: 南京市教育局:83639945 学校所属区教育局: 83639901 |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六年八月
Copyright © 2012 主办:南京市江宁区麒麟科创园学校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智识路16号
网站维护单位:南京市麒麟科创园学校 邮编:210008 联系电话:025—84763526 苏ICP备05020187号
技术支持:江苏裕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