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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南京市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校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8/29 13:17:50 |2545次浏览

关于做好2020年南京市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

   根据市职称办《2020年南京市职称工作要点》(宁职称办〔202019号)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20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区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电化教育中心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或幼儿园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审条件

按照《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宁职称字〔20147号)、《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三、评审程序

1. 个人申报。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 学校(单位推荐。所在学校(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依据岗位设置的要求,按岗推荐,无岗不得推荐。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相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在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后报送区教育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 主管部门审查。区职称办和教育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区教育局于评委会评审前将一级教师职称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区教育局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 评委会评审。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由区职称办委托区教育局组织评审,区职称办负责日常监管,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在区教育局官网进行网上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 发文公布。市职称部门对一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1. 我区中小学(幼儿园)一级、二级教师职称评审,采用网上申报为主、纸质材料为辅的方式。申报人员需在914日至109日登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系统(https://m.mynj.cn:11097),完成网上申报。通过网上审核的申报人员,可登录职称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并按要求盖章签字后,与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于1016日前一并递交区教育局。网上申报材料均需经申报单位审核后通过系统上传,无需递交纸质版,原件备查。

2. 教育教学实绩是评聘教师职务的主要依据。申报一级、二级教师职称,不仅提供评审条件中有关教育和教学工作所要求的材料,还需提供近两年所教学科1个完整学年的教案,供评委会对申报者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考察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还要提供近两年中1个完整学年的听课笔记。

3. 对于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委托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查重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其他工作要求

1. 申报评审教师职称,取消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等一致的要求(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取消中小学教师获得规定学历后重新计算职称任职年限(资历)要求。

2. 将教师结对帮扶若干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其转化提升的情况以及任教学科教学质量、教育改革创新等作为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内容,也可以用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代替论文,并在实际评价中落实。切实重视班主任工作,对担任班主任工作业绩突出和近几年课时量多的予以倾斜。

3. 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要提交一学年的教育教学活动方案。从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教师,要提交一学年康复训练方案及训练记录。从事巡回指导等工作的教师,要提交开展教育咨询、送教上门、指导随班就读等工作一学年的材料。对特教教师在公开课、评优课层次、论文要求方面适当放宽要求。

4. 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12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0331日。

5.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要求,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公共科目学时可通过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进行免费在线学习,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系统。专业科目学时由用人单位按实认定,并在职称系统内上传《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具体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8号)执行。专业技术人员援藏、援疆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免除同期继续教育要求。

6. 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拟转评系列(专业)相关工作1年以上,方可申请同级转评,同级转评条件及程序与正常申报评审要求一致。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后,需具备本系列(专业)职称资格1年以上,方可申请高一级职称,截止时间为申报前一年年底,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连续计算。中职校、中小学(幼儿园)系列之间均需要同级转评。

7. 一级、二级教师职称初定,按照《关于做好我市初、中级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826号)和《关于更新各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专业目录的通知》(宁职称办〔202016号)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教师资格证不符或转评的人员需参加相应系列一级、二级教师评审,二级教师职称由一级教师职称评委会代为评审。

8. 教师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发改价费字〔201933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请各学校(单位)在区推荐公示后,将评审费交送区教育局人事科。

9. 单位(学校)校要完善职称评审制度,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积极化解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伪造谎报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记入个人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 乡村学校教师证明

2.  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学科代码一览表

3.  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南京市江宁区职称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828

附件1

乡村学校教师证明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盖章)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任教学段

任教学科

乡村学校工作年限

工作经历:







备注:请注明工作经历中的每所学校是否乡村学校。

本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江宁区教育局(盖章)

2020年    月    日

附件2

江宁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

“学科代码”一览表

学  科

代  码

中学语文

A

小学语文

XA

中学数学

B

小学数学

XB

中学外语

C

小学外语

XC

政治

D

品德

XD

历史

E

地理

F

中学音乐

G

小学音乐

XG

中学体育

H

小学体育

XH

中学美术

I

小学美术

XI

生物

J

物理

K

化学

L

中学信息技术

M

小学信息技术

XM

劳动技术

通用技术

N

心理健康教育

O

科学

P

综合实践活动

Q

附件3

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网报材料

系统中上传电子材料均应为PDF格式,用原件进行扫描,。除基本材料和论文外,每项一个PDF,每个PDF不能大于40M。建议使用谷歌或IE9浏览器申报。

(一)基本信息采集

1. 任职以来工作总结和业绩(限2000字)。

2. 工作经历。PDF见样表,学校盖章后扫描上传,从事主要专业技术指的为样表中的:从事的主要教学工作

3. 教育经历。

4. 奖惩情况。表彰证书,限十条。

5. 任现职后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中级限三条,高级限五条。论文是每篇为一个PDF。发表论文应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PDF上传,获奖论文要求提供获奖证书和文章PDF,论著和教材提供PDF格式电子稿(需含版权页)。

所提交的论文如能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例如:http://kns.cnki.net/KCMS/detail/detail.aspx?dbcode=CJFQ&dbname=CJFDLAST2018&filename=YWJT201816002&v=MDE3NDNCZXJHNEg5bk5xWTlGWm9SOGVYMUx1eFlTN0RoMVQzcVRyV00xRnJDVVJMT2ZiK1JuRnlIblU3M1BQRHI=)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可不传WORD文字版本。直接登录http://www.cnki.net/搜索对应论文,不要登录会员中心等操作。如果不确定,建议直接上传WORD文字版。所提交的论文无法在中国知网检索到的,应另上传WORD文字版本论文,内容不得是图片格式。

6. 年度考核情况,限五条,近5年。

经单位盖章的任期考核表和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见样表)以及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年度考核证书或考核表。

(二)教育信息必填

1. 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范围内人员须有定期注册页。

2. 参加学术团体及在团体中任职情况(非必填项),任职证书或文件,限五条。

3. 社会兼职情况(非必填项),兼职证书或文件,限五条。

4. 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 至多10条(超过10年的,在系统中填写内容填近10年的),PDF见样表,学校盖章后扫描上传。

5. 课题获奖,限一项,每一个课题应含三种材料:(1)立项报告,或课题下达文件;(2)研究成果:研究报告、发表的论文等;(3)结题报告,或课题获奖证书。

6. 任现职以来教学主要业绩成果,证书及教案,限十条。

7. 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幼儿园班组长及其他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佐证材料(如聘书、表彰证书、工作计划安排、总结等),限十条。

8. 任现职以来组织课外活动和实践活动情况。佐证材料(如聘书、表彰证书、工作计划安排、总结等),限五条。

(三)查看附件材料

1. 个人照片。

2. 单位公示证明。

3. 三方合同。

4.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资质证明。

5. 简表。学校盖章后扫描上传。

6. 职称证书和聘书。

7. 专业课学时证明材料

8. 破格材料。破格申请表,学校盖章后扫描上传。

9. 业务考核档案。近两学年。

10. 现职称评审表。(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要提供存档通知书或在市人社局网站上证书查询的相关截屏电子材料)

11. 民主测评情况。学校盖章后扫描上传。

12. 乡村教师证明。学校盖章后扫描上传。

二、纸质材料

1. 初审通过人员到申报系统平台在线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加盖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公章)

2.《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三份(A3纸正反打印加盖公章)。

3. 教师近两年所教学科1个完整学年的教案,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近两年中1个完整学年的听课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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