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五级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来源:| 作者:校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8/29 13:14:36 |1323次浏览
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五级教师岗位
基本任职条件
(试行)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副高五级岗位既是副高级教师的最高岗位,又是用于激励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正高级教师的岗位。原则上设在教育教学、教科研岗位,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条件的,可申报副高五级岗位。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不从事有偿家教。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有偿家教;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或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或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的,当年不得申报,情节严重者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3.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4.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在论文、教案等上报材料中有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5. 以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侮辱攻击他人,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6.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二、资历要求、继续教育要求
1.受聘副高六级岗位工作4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三、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要求
1.任现职以来满工作量,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教学成绩显著,教学效果优良,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80%以上;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
2.任现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管理工作2年以上;所带班级、学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市、区(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过市、区(县)以上综合表彰。
3.任现职以来在市、区(县)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研究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3次,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市、区(县)以上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
4.任现职以来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过1篇本学科教育教学科研论文;
5.主持过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或参加过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6.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在市、区(县)范围内开设教学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2次,总结推广课改经验,对本学科的教研、科研与指导有独创之处,对提高区域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在市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或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7.获得江苏省特级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称号的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经考核合格,有岗位可以直接晋升中小学教师系列五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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