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好小学“弹性离校”工作的意见
来源:| 作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2/10 0:00:00 |1219次浏览
关于进一步开展好小学“弹性离校”工作的意见
(讨论稿)
(江宁区教育局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 2017年2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民生幸福建设,办好35件民生实事,增强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的总体要求,结合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小学“弹性离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及我区当前教育实际,现就我区进一步开展好小学“弹性离校”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在全区小学全面实施“弹性离校”,为全区小学生提供延时照顾服务,缓解部分学生家长接孩子难问题,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提升教育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学校主体。各小学是“弹性离校”工作的实施主体,承担主要责任。各街道要对辖区内的学校在实施弹性离校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积极协调、统筹,为学校切实开展好此项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保障。
(二)坚持自主参与。坚持面向全体有需求的学生家庭,严格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
(三)坚持公益导向。学生参与“弹性离校”期间一律实行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家庭直接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搭车”进行其他有偿服务。
(四)坚持安全第一。学校“弹性离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校园安全。
三、组织实施
(一)实施对象。凡正常放学后按时离校有困难的小学生,由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均可实行“弹性离校”。学校应优先安排一、二年级学生以及残障学生、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对于确有困难的中高年级学生,学校应提供课后托管服务。
(二)组织方式。“弹性离校”期间,学校提供课后托管服务,应合理安排专人照管学生自行复习、作业、预习和课外阅读等。各校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多样化的工作模式。可由学校自办自管,具体工作主要由校内教师承担;可以实行自管他办,由学校进行统一管理,具体工作主要由退休教师、在校大学生等外聘人员承担;也可实行社区管理、学校参与等组织模式。
(三)实施时间。自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全区所有公办、民办小学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起全面实行“弹性离校”。 冬季上学时间段(每年11月1日至下年度的3月31日)托管结束时间原则上为17点,非冬季上学时间段原则上为18点,具体时间由各学校确定。
(四)经费安排。从2017年起,区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列入年度教育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对各学校在组织“弹性离校”工作中相关消耗品购置、场地使用、购买社会服务、人员补助等方面支出进行专项支持,奖励。2017年区财政局、教育局将安排100万元专项经费。以后每年区级专项经费可根据“弹性离校”工作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财政和人社部门负责“弹性离校”的业务指导、统筹规划、经费支持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区民政、文化、体育、科协等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协同推进“弹性离校”工作。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将“弹性离校”工作纳入民生实事工程和教育现代化建设目标,成立街道主导、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构。各相关学校要成立工作班子,根据区、街道要求抓紧制定本校“弹性离校”工作方案,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每学期开学告知家长并精心组织实施。
(二)严格规范管理。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规范,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严禁以补差提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外聘人员聘任程序和法律责任,确保学生在校人身安全。
(三)引导社会参与。鼓励学校通过购买服务形式,积极吸引各区关工委、退教协、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等领域公益性机构和团体等参与开展“弹性离校”。鼓励离退休干部、退休教师、学生家长和高校师生等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学校可为其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和误餐补贴等。
(四)强化督查考核。从2017年开始,各小学“弹性离校”工作纳入学校管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区教育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工作督查,并将结果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和相关评优评先的内容之一;对在工作检查、群众举报和媒体监督中经查实存在突出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予以通报。建立区级激励机制,对工作重实效、思路有创新、群众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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