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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家长一封信

——学生资助2018秋

来源:| 作者:校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9/7 17:13:31 |915次浏览

尊敬的家长:

为了贯彻和落实省市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确保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顺利实施,实做好2017-2018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现对我校资助的实施方案公布方案如下:

一、资助对象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孤儿  ?低保边缘家庭子女  ?农村低收入纯家户家庭子女

?残疾学生  ?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及警察子女   ?少数民族家庭困难学生      ?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其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

二、资助标准

1、免除家庭经济因难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费。

2、实行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两档;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孤儿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学期1125元,初中每人每学期1500元。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学期75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1000元。

三、流程

凡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条件的学生监护人须带户口本、户主身份证、学生照片、学生交通银行卡、证明材料(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提供区农委或农工办出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提供区级或以上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孤残学生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学生本人《残疾证》;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须持相关证明;低保边缘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持街道(含)以上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户口在麒麟街道学生学校统一办理)以上原件到5-513办理。咨询电话025-86191873

本学年的第二学期只须核对银行卡信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办理学生资助申请。

四、资助金发放程序

监护人申请(见附件)-学校评审-上级审批-发放(一般为每学期期未)

附件1

麒麟科创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

本 人

情 况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健康与否

身高

体重

家 庭

经 济

情 况

家 庭 月

总 收 入

人均月

 

收入来源

   

   

邮 政

编 码

家 庭

人 口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申 请

生 活

补 助

经 费

理 由

申请人签字:         法定监护人:

学 校

审 核

意 见

拟同意全年补助金额为:   元。

学校负责人:          学校公章: